《taptap点点djc关于进入校园社会公共服务项目的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公共事务管理与校园建设处发布时间:2021-10-26浏览次数:89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社会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维护校园各类社会公共服务项目秩序,推进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健康发展,积极发挥社会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保障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标准、规范运行、职责明确”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项目核准、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项目可行性论证、日常管理等事务。  

第三条 学校社会公共服务项目主要指银行、通讯运营商等服务商在校园内开展的各类公共服务业务,包括项目进入、用地、用房、动土、维修改造等。

第二章 学校管理机构职责

第四条 公共事务管理处代表学校行使管理职能,具体职责:

1.负责对进入校园的社会公共服务项目进行核准;

2.负责社会公共服务项目维修改造等实施方案审核;

3.负责社会公共服务项目的验收、考核和评估,负责对服务商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

4.负责社会公共服务项目的委托管理事项。

第五条 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职责:

1.负责社会公共服务项目新增、撤出、维修改造的可行性、合规性等论证工作;

2.负责社会公共服务项目日常业务受理和管理等事项;

3.负责社会公共服务项目维修改造监管,并参与验收;

4.负责社会公共服务项目校内宣传事项的审核。

第三章 社会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商职责

第六条社会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商具体职责:

1.负责进入校内的社会公共服务项目的申报、实施及管理;

2.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并配合学校开展相关活动,参与学校项目验收;

3.承担社会公共服务项目的公共安全(包括房屋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财物安全、施工安全等)主体责任。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七条社会公共服务项目经核准后,由公共事务管理处牵头负责项目在校内实施的必要条件保障和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承担具体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公共事务管理处牵头负责对社会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商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在学校继续服务的参考依据。

第九条社会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商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职能部门的管理,项目的立项、实施、运行等要符合校园安全及文化建设要求,不得破坏、影响学校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

第十条服务商社会公共服务项目的进入、新建、维修改造、用地、用房、动土、检测、撤出、活动、宣传等,均需提交申请(申请表见附件),经相关职能部门论证、公共事务管理处核准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社会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商须履行协议和约定的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凡纳入学校社会公共服务项目按照本办法管理。原批准建设的社会公共服务项目按协议和约定至执行期满,如需续约,按本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解释,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taptap点点djc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审批表》


taptap点点djc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


taptap点点djc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审批表


基本信息填写

社会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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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新增社会公共服务项目;

□项目合作活动、宣传活动;

□安装维修改造等事项

□其他事项;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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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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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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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商意见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社会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负

 




负责人(签字):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公共事务管理处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共事务管理处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

注:填写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公共事务管理处归档,一份相关职能部门留存,一份社会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商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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